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5-08-06
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四、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五、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六、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对于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损失的,将予以辞退或开除,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