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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机关内设机构职权目录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3-23


 

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机关内设机构职权目录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协调、督办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汇编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卫、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环境保护和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二)植树造林与防沙治沙岗位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林业建设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全县生态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土地防治工作;指导国有场圃及基层林业站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工作,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工作;推广林业科技成果和先进的林业技术;加强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三)森林资源保护岗位 

    负责天然林、公益林、湿地以及林业行政案件的管理。贯彻执行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对全县森林(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进行监督管理,对伐区作业进行检查验收;依法对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及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进行查处;承办各种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负责对木材及其产品的经营加工管理,主要是依法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负责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参与拟订有关天然林保护、重点公益林保护、湿地保护和林地(林权)管理的方针、标准、办法,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湿地保护的长远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依据年度工程实施情况提出工程建设调控意见,并监督实施单位完善建设内容;协助林业服务中心做好资源清查、撒播造林、封山育林等核查工作;指导乡镇做好森林资源和湿地管护;负责信息及资料的收集、整档、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病虫害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制定林木病虫检疫对象和防治措施,开展辖区内种苗检疫工作;指导种苗生产单位或种苗专业户、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负责指定车站、仓库、公路沿线等重点场所的林木检疫,签发林木调运检疫证书;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扑灭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林木病虫害的发生种类危害程度和种群动态,定期为生产、防治提供病虫害的调查和测报资料,编制全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计划,为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承担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指导防治工作、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推广应用防治新技术。

(四)污染防治管理岗位

    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辖区内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牵头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按权限审批区域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监督监测管理岗位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大气、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负责对辖区内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实施经营许可;负责审批危险废物转移事项。


其他事项:

    (一)盐池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为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的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行政上受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领导,业务上受盐池县公安局领导。主要职责: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林木资源,并由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授权代行《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及保护、开发利用;负责护林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盐池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政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正科级),副所长1名(副科级)。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协商一致。

    (三)节能减排管理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承担有关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工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综合协调和节能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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