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5-08-06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一、掌握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国家、自治区的危险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负责全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全县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技术审查;
五、负责全县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处理及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动态数据库、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数据库的建立、审核;
七、组织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从业人员的培训,开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方面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