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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06
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一、计划管理
⑴收集信息:项目审批情况;排污申报及收费情况;日常监察;群众举报。
⑵明确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单;
⑶按《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制定全年现场监察计划。
二、现场监察:拍摄、记录相关情况
⑴查"三废"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
⑵查生产及工艺状况,核对生产规模;
⑶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
⑷查排放口及在线监测运行情况;
⑸询问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
⑹现场取证,视情采样;
⑺做好现场监察记录。
三、视情处理
⑴正常:填写《监察记录表》
⑵异常:一般环境问题,当场指正或口头警告;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落实;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立即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
四、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五、总结归档
⑴按月总结本辖区监察情况,分析问题及处理意见;
⑵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监察记录等材料及时归入"一企一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