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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06
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征收原则。
二、征收依据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三、对被征收排污费的单位公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布监测数据或排污量核定依据。
四、统一票据、统一征收、统一收费专户、统一管理。
五、符合排污费减、免、缓条件的,由缴费单位及时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
六、排污收费应按季结清,及时解缴国库。
七、在征收排污费时,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策和标准,并做到"三不":
1、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乱收费;
2、不擅自减、免、缓征排污费;
3、不挪用、截留、乱用排污费。